分类:论文发表指南 时间:2026-01-10 热度:611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近日印发《“博士 + 硕士” 双学位项目试点设置管理办法》,明确围绕科技发展、产业变革、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等重大需求,由试点高校自主设置相关项目。项目依托高校优势学科专业,通过多学科交叉融合、协同育人模式,支持学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同步攻读另一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表示,“博士 + 硕士” 双学位项目试点设置严格遵循 “少而精” 原则。具体来看,试点高校从博士学位授予资格自主审核单位中遴选,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结合学科交叉平台建设、人才培养质量等因素确定;高校需依托学科交叉平台、跨学科创新研究团队及科研项目等,有组织地论证并试点设置少量项目;培养对象聚焦少数具备兼顾双学位学习能力的博士研究生,学生需分别达到两个学位的授予要求,方可申请相应学位。
项目主要面向在校博士生开展二次遴选,以博士学位攻读为基础,重点考核学生攻读硕士学位的基本素质与潜力。学生须提交不同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用于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且需在获得博士学位的同时或之后,方可取得硕士学位。
试点高校需制定专项管理办法,规范毕业与学位授予流程,完善保障措施,并在项目实施第 3 年、第 5 年分别组织中期评估与期末评估,评估结果需在指定信息平台公开。评估合格的项目可继续备案,不合格则自动终止。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培养过程与学位授予质量开展动态监测,在学位授予点合格评估中强化质量监督。对出现培养质量问题的试点高校,将采取约谈、限期整改等措施;若项目实施及人才培养出现严重问题,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将撤销相应学位授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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